省直考生: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省直考生证书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省人事考试院窗口办理报名点选择“省直”的考生。报名点选择“市州”的考生请到各市州考试院(中心、局)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的成绩单);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三、*时间
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地点
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大楼附二楼,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窗口。
乘车路线:
1、乘坐轨道交通2号、4号线到洪山广场下车(E口出),步行约920米;
2、乘坐577、583、540、702、805、817等路公交车到中北路姚家岭路站下车,步行约600米;
【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2、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当地区范围内有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