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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公告

2018-05-31 17:52: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柴娟等9人经笔试、面试、体检(孕妇,延期体检)、考察合格,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为公务员,©无忧考网的小编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社厅纪检组、自治区公务员局举报。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邮编:750066)

自治区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邮编:750001)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51—6669312  

自治区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0951—5099016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951—5099005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10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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