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广州市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决定招募 2009年高校毕业生到番禺区各镇、街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招募人数、范围和对象
(一)招募人数:20名,具体单位、需求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09年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09年应届及暂缓就业期内的广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广州生源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以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以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六)符合招募单位的招募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各镇、街招募报名点。(详见《2009年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报名联系表》)
(三)报名时间:2009年9月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2、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3、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广州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一式一份;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招募单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报名回执》。
(六)报名人员应确认本人符合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广州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
(七)报名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镇或街的一个岗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名的人员,凭《报名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募单位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准考证需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本人确实无法领取的,需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考生的《报名回执》和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和考核
(一)招募对象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
1、报名人数与招募需求数等额的,采取考核方式确定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
2、报名人数与招募需求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的,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分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
3、报名人数与招募需求数比例大于5: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方式确定人选;面试人数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招募需求数1:5确定。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5:5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分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
(二)笔试内容是《行政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关待遇
(一)确定拟招募对象后,经上报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和选拔,由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到招募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
(二)获派遣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的通知》可通过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gzbys/)查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招募条件由招募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