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由所在学校、培训机构或市鉴定中心汇总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情况,在我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鉴定中心提交《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按照申报条件无需进行本职业正规培训的考生需到相应报名点提交准考证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单科成绩不合格的新报考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发现重复补考的,成绩无效。
十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