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执行系统升级的要求,此次驾驶执照考试推出的新规定中改动较大的有两项内容:一是自2009年8月24日起,凡是科目二报名日期在2009年10月13日以前的,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次日(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再参加科目三的考试。二是为缓解考生报名周期过长的问题,自2009年10月14日起,申请C1、C2准驾车型考试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就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满20天,预约科目三考试;申请A1、A2、A3、B1、B2准驾车型考试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天后,就可预约科目二考试。申请B1、B2的,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满20天,预约科目三考试;申请A1、A2、A3的,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满40天,预约科目三考试。(记者 宋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