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司法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2017司法考试成绩异议提交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

2017-11-21 08:1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无忧考网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2017司法考试成绩异议提交时间为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详情如下:

成绩异议提交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成绩查询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11月21日-12月5日可查分!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点击进入: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各地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
-
-

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司法考试成绩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