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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法律顾问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7-11-13 10:29: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司法考试改革,法律顾问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忧考网整理内容如下:

  明年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正式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月28日,法官法、检察官法等8部涉及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司考制度的衔接等问题。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哪些人员应该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则没有这一要求。”邓昌友介绍。

  此次,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草案规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

  邓昌友表示,为做好有效衔接,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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