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参加我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按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