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合格标准。
(一)晋升卫生专业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5分;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5分。乡镇以下人员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晋升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三)晋升卫生专业全科医学类别(含中医类)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为50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17、2018两个年度。
请各市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向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通知传达。
一、成绩合格标准。
(一)晋升卫生专业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5分;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5分。乡镇以下人员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晋升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三)晋升卫生专业全科医学类别(含中医类)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为50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17、2018两个年度。
请各市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向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通知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