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拟从事中医、藏医临床医疗工作,在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藏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藏西医结合专业。
2.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或同工同酬人员,包括已从事中藏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3.个人自愿申请。已被单位聘用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