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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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7年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9日
备注: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3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