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含优秀运动员录取)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市一中普通计划、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兼报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无定向计划)。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6)第五批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分别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一中和市三中组织。
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市有自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教育资源富余情况,在参加了中考但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有个性特长的学生。录取分值为享受加分政策后的总分,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50分。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计划最低录取线下70分。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4.投档与录取。根据录取原则,严控计划,统一调配,按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阶段录取。填报定向计划的考生均在总分中加10分与普通计划同时录取,如定向计划录取未满时,未录取的定向计划转为普通计划录取。在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英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