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要求,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
根据各级教育等部门政策,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