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08年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根据学院建设发展需要,2008年继续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实行不同的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院士、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有关待遇经协商,由人事处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引进985和211工程院校博士生导师和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安排140平方米住房1套,在院实际工作6年后产权归个人;发给安家费15万元(分6年发放,第一年发5万元、其余每年发2万元);拨给科研启动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安排配偶工作;配置电脑1台,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条件。
3、引进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的具体条件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给予13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分6年补贴,每年补贴1/6);发给安家费8万元(分6年发放,第一年发3万元、其余每年发1万元);拨给科研启动金(自然科学类6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若配偶具备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学院安排工作,其他情况按人事代理制安排工作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配置电脑1台,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条件。
4、引进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年的具体条件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学院提供住房租住或按月补贴一定的租房租金(租住或补贴期限为4年,4年期满租住房退还学院);发给安家费1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2万元);若配偶具备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学院接收来校工作;配置电脑1台,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条件。
不符合学院规定条件而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享受以上优惠条件。
5、除新办专业、个别紧缺专业和学生辅导员外,学院原则上不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引进新办专业和个别紧缺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需要提供优惠条件的由人事处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后并书面答复,学院安排过渡房。
湖南工程学院
2008年4月8日
教学系部
学历要求
专业范围
拟引进人数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博士
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
2
外语外贸系
博士
文学、翻译、商务英语
2
硕士
英语语言文学
2
数理系
博士
概率统计、统计学、应用物理、计算数学
2
化学化工系
博士
化学化工、生物制药
1
建筑工程系
博士
桥梁工程、结构工程、钢结构
1
硕士以上
建筑学、工程管理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博士
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1
经济管理系
博士
市场营销、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2
纺织工程系
博士
纺织工程(针织方向、产品设计方向)
1
硕士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2
机械工程系
博士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1
硕士
工业设计、工业工程
1
人文社科系
硕士以上
广告学
1
工程训练中心
硕士
数控技术
1
合计
2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2-8683613
e_mail:rsc@hni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