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级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培训工作满 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级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
(※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更多信息请见:2017年5月广西企业培训师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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