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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要求

2017-03-07 16:29:00 来源:无忧考网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7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排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及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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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时间:


  1、2017年2月4日9:00~2月24日24:00(网上报名)。


  2、2017年2月24日~2月26日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单位初审。


  3、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3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3、考生报名提交完成后,到各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凡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或现场拍照,制做费用自理;


  6、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7、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见附件3)。


  8、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按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由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有关单位将填报《报名册》(见附件4),交验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统一于2017年3月3日前报至我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27日。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电话:0971-6267241。


  附件:1、报名流程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


  7、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


  8、青海省行政区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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