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9、10、11、44、45条规定的人员。
(二)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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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继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人员进行详细备案。各区县卫计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质,同时坚决杜绝考生未经试用,“”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名现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如《考核证明》、学历等)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