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根据地域产业、专业布局,经京津冀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
根据互认协议,京津冀三地将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拓宽迁移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随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参加迁入地的职称评审与考试,又可参加原所在省市的职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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