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卫生资格>导航 > 最新信息 >四川

2016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范围

2016-09-21 14:55: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查看详情: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生资格四川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