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省级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各州(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1.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省级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各州(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