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终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结果和《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需要对部分报考人员进一步核实所从事专业岗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请名单中所涉及到的报考人员,按固定格式提供业务工作证明,并于2016年8月31号下午17:00之前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否则,予以清退。
请相关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一工作单位报考人员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 8435378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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