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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

2016-08-25 16:59: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得知,2016年贵州政法干警于8月29日9:00至9月1日16:00。

2016年贵州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1)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或中职(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3)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并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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