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占总成绩9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考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占总成绩9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考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