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出版专业资格报考条件
(一)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下称“本规定”)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 的文件规定,即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1.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根据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三)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即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更多信息请见:2016年海南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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