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清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公告》精神,现将清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如对公布对象体检资格有异议的,请于7月 2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党群科(电话:0598-53220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598-5328256)反映。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体检将于7月28日-2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到时间地点:参加当日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30前到达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和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原件和与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同底的1寸照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瞒有关信息,并贴好照片。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原件列队,带队工作人员和医生核对其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检查。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放弃体检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7月25日前向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来,并将报考岗位、编码及名次等内容发短信至手机号18659865196,以便安排人员递补。
6.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7.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约300元/人)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缴交体检医院。
8.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9.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工作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请考生及时登陆并关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原标题: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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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表.xls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