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5、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