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
定于2009年6月30日前集中办理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职)业资格证书,请按照济人办发[2005]38号文件要求,严格复审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并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转入下一年度办理,不再公布其任职资格。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集中*时间,并提前一周进行预约。
注:请各单位、部门人事科统一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各县市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人事局。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
2、待审查办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济人办发[2005]38号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jnrsj-sd.gov.cn/rsj1/News/newshtml/ksrcap/20061129113344.htm(按Ctrl键,并点击鼠标以跟踪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