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测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参与指导和监督。
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 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人员,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个别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1: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3、招聘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岗位能力测试 、体检、考核、公示后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或高学历、高职称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5、定向招聘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开考不受比例限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7、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参加“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特岗教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大学生村官” 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