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及分值

其中:“文科综合”含历史90分,思想品德60分;“理科综合”含物理90分,化学60分。
(三)表达和呈现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单科等级划分区间:A为135-150分,B为120-134分,C1为 105-119分,C2为90-104分,D1为75-89分,D2为0-74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体育考试成绩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总分等级划分区间:A为740-820分,B为650-739分,C1为570-649分,C2为490-569分,D1为410-489分,D2 为300-409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2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各地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