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三类考生可给予加分。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 (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三是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择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
5月26日至6月1日,考生本人可携带加分证明和报名表到各加分单位指定地点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办理。据悉,省考录办将于6月5日在网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将在加分受理、审核工作完成后,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