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實施招生專項計劃,促“寒門出貴子”
近年來,農村學生上大學難、上重點大學更難的現象,引發了“寒門難出貴子”的持續討論,並直指教育公平。增加農村學生上大學特別是上重點大學的比例,是維護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需要,更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必然。為了打破“寒門難出貴子”的“魔咒”,幫寒門學子圓重點大學夢,我省明確要求貫徹實施好國家推行的面向農村地區三大招生專項計劃,把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蛋糕”更普惠地分給農村貧困地區學生。
一是實施“國貧縣”定向招生。該計劃主要由中央部屬高校和省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在我省,主要面向40個國家級貧困縣定向招收學生。在實施過程中,我省特別強化了對考生報考條件的資格審核,確保優惠政策真正惠及農村貧困學生。
二是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主要由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拿出不少於本校年度招生計劃2%的名額面向我省51個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單獨招收農村戶籍學生。
三是實施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主要是由我省省屬一本院校拿出不少於本校年度計劃3%的名額,面向全省農村生源招生。
2015年,我省上述三類專項計劃安排招生4547人,實際錄取4572人,超過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總人數的10%。今年,招生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屆時,將有更多的寒門學子享受到這一“特別福利”。
措施二:取消高考鼓勵加分,幫教育公平“加碼”
高考鼓勵加分,原本是為了給那些有“一技之長”的學生以更多“關愛”,解決因為“偏科”而痛失升學機會。然而,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卻變異成為少數人損公肥私的“偏門”,各種違規亂象時有發生。比如,有的地方,高考加分演變成了“賣分買分”。為了割掉有礙高考招生公平公正的“毒瘤”,我省從2015年起,“快刀斬亂麻”果斷取消所有鼓勵類加分政策。
先是堅決取消鼓勵類加分。2015年1月1日后,高中教育階段在藝術類、體育類、學科類和科技類等有關競賽中獲獎,或獲得省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等榮譽稱號的學生,均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資格。
同時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為避免簡單地“一刀切”產生新的不公,我省科學設置了過渡辦法。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獲得上述競賽獎項、榮譽稱號的學生,保留其畢業當年高考加分資格,但加分分值大幅降低,原加15分及以上分值的調整為加5分,加10分的調整為加4分,加5分的調整為加3分。
措施三:完善高校招錄機制,規范“游戲規則”
為改進和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促進高等院校“不偏不倚”地選拔人才,確保教育公平,我省以完善高校招錄機制為突破口,進一步規范招錄規則。
一方面,規范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實施多年以來,慢慢偏離了政策的設計初衷,一些學校自主招生的定位不夠明晰,選拔“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目標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有的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這次改革就是要進一步找准自主招生的定位,嚴格按標准、按程序規范自主招生,提高人才選拔科學性和公平性。
另一方面,加強高校自主自律。要求各高校建立招生委員會,廣泛吸納一線教師、校友等代表進來,在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等招生錄取方面的重大問題上,充分發揮委員會職責。通過邀請群眾代表或聘請監督員巡視學校招錄現場等方式,建立健全對高校招錄過程的“第三方監督”。
措施四:強化招生監督檢查,推行“陽光工程”
陽光是的防腐劑。為了加強對高考招生的全過程監管,努力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公正現象的產生,維護高考招生公平公正,我省堅決向違法違規行為果斷“亮劍”。通過深入實行高考招生“陽光工程”的“殺手?”,讓違法違規行為無處藏身。
其一,加大招生信息的公開范圍和公開力度。不折不扣落實好招生信息“十公開”規定,對高考招生各環節中產生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讓考生“明明白白”走進考場。
其二,加強制度保障,強化全程監管。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各項監管制度,筑牢規范高考招生的“防火牆”。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一落實責任,讓高考招生各個環節都“有人管”且“管得嚴”。
其三,加大違規查處懲治力度。成本太低、監察不嚴,是滋生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原因。這次改革將嚴肅查處懲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對招生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資格造假的考生,一經發現給予“三取消”,即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國家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違規招生行為處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將給予嚴厲的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高考舞弊將成為刑事犯罪,這無疑是針對某些不法人員的“震懾彈”。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盡管高考存廢之爭持續了多年,但高考招生制度仍是當前重要的人才選拔制度。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消除容易滋生腐敗的高考政策,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必將使高考招生越來越公開透明。有理由相信,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寒門學子享受到改革帶來的紅利,收獲更多招生制度改革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