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1(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