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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2009-05-12 21:00:00 来源:无忧考网
( 一)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3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4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 年。

  5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6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7 .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 . 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 年。

  2 . 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 年。

  ( 三 )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 年。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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