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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青川县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51名人员公告

2016-04-25 11:21:00 来源:无忧考网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6年5月15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39—7206543)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6年5月18日前在中国·青川(http://www.cnqc.gov.cn)、青川人事人才网(http://www.qcrsrcw.gov.cn)http://www.sdsgwy.com/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5月24日至5月2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码:2016201--2016204、2016207--2016218)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2.笔试于2016年5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14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6年6月24日前在中国·青川、青川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聘用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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