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师招聘>导航 > 最新信息 >吉林

吉林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16-04-22 13:41:00 来源:无忧考网
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全省平均为35%)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按照5∶5比例分担。
从2016年起,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
从2016年起,建立全省城市(地级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在中央继续对我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市(州)、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确定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补助取暖费等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相同。

教师招聘吉林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