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区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9日—13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6月2日—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选调)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教师资格等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阶段时,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五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5)报考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者,大学生“村官” 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应携带上述相应材料办理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原始成绩增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