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一)编内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农村小学“定向预备教师”: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定向”分配到农村村小或教学点任教,定向服务期5年,其中“预备”期一年内暂不占编制,预备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转编为正式教师;一年预备期内,享受每月固定生活补贴(不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五种保险金”待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学校经费开支的福利与编内教师相同。
“生源地定向预备教师”,在录取岗位的村小、教学点定向服务期为10年,其他待遇与“定向预备”教师相同。
(三)“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档案管理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占编制。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3年后,申请留任教师岗位的,经考核合格,转编为正式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