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精神(新人办发[2009]32号),现通知,2008年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5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5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20分 55
公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考试合格人员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自治区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请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查看“最新信息”的“各类证书办理程序及所携带材料”。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
2009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考试,现未接到国家的有关通知,暂不举行。
自治区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0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