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限高唐生源或高唐籍(高唐籍指籍贯为高唐或在2016年4月14日前取得高唐常住户口);夫妻中一方具有高唐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我县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