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费范围(以下条件 1、2必须同时满足):
1、已报考2009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并且网上支付成功者。
2、因报考条件不符合教学能力考试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教学能力考试者。
二、退费申请时间: 2009年5月7日上午8:30-11:30分 (逾期不再办理)
三、退费申请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四楼)
四、退费办法:退费人员务必携带附件中“退费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退费申请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我们受理退费申请后,将在5月12日统一网上退费,请退费申请人于5月12日后查询自己的余额。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09-5-5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退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学科
退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