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音、体、美、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外,其他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专业为师范类)。
7. 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中职专业学科(计算机、机电一体化、建筑、数控技术,下同)岗位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