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聘用单位、人数及报考条件、范围
(一)招聘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编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
(二)、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2016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考试聘用名额之比)。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3︰1的比例计算后,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都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通知公告”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一)笔试时间安排及时限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满分100分。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有关加分材料到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2)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4)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公告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报名时带齐加分所有材料,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送交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及要求
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四天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http://nn.lsz.gov.cn/) “通知公告”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