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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6-03-18 15:46: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2016年江西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获悉,2016年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江西户籍是指2016321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6年毕业生。

 

(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2016321日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定向招考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69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至2016321日)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至2016321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

 

(九)参加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并入闱体检程序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一般职位年龄上限为35周岁(应届非在职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部分特殊职位的年龄上限为30周岁或25周岁(具体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832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03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3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3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32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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