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