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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2009-04-23 21:29: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39号)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日起至5月29日止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2日止
  3、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
  10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考试大整理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整理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档案号可在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大整理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办理考试报名资格复审及缴费手续。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指定考点参考。参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它料资料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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