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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2009-04-23 21:22: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6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9:00—5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现场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三楼(即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内),电话:88230676。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中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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