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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9-04-20 23:28:00 来源:无忧考网
金市职改办字〔2009〕2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考发〔2009〕16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4日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考试大整理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或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20日至6月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考试大整理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日至4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金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和市本级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8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24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考试大整理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1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经贸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原则,由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视报名情况组织实施。考生如需订购教材,可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60950。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和金华培训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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