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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09-04-13 21:48:00 来源: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教[200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琼建管[2007]252号)文件精神,我省已有135人申请取得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不少企业反映仍有部分项目经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过渡申请,希望延长过渡申报时间。同时,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三级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中,再通过评审颁发海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三级以上的项目经理,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海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三份。
  2.省建设厅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身份证或军官证;
  4.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6.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8.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装订及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要清晰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所有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审核后退还)。
  2.《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并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3.《汇总表》要按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汇总。
  4.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情况一致。各类表格可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签字、盖章。
  5.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汇总表》放首页,再按《汇总表》中申请人的序号将《申请表》、证明材料按序排列(如排序号1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后,再排序号2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下称“申请系统”),按照申请等级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身份认证锁”登录“申报系统”审核项目经理申报情况,并核实项目经理资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网上签署意见、申报、分类汇总后,自动生成《申请表》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下称《汇总表》),并附上申报书面材料后报海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三)经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审批办和建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省建设厅组织水平测试后,经公示无异议即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五、申报时间
  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申请人和建筑业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建筑业企业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经理申报的书面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签署企业意见。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各市县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指导本市县企业按时、如实申报。建筑业企业要集中力量,认真组织项目经理抓紧申报。

  七、培训测试工作

  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及省建设厅组织的水平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建议广大考生参加学易网的辅导,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咨询热线:010-2195005.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管理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海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各专业工程标准等有关文件可以从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和海南建设信息网(网址:www.hncic.net)下载。
  (四)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建设厅509房。

  联 系 人:柳济杰 石莉娜
  联系电话:65314952、65352821(传真)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934285、58934305、58933417;jzszc@cein.gov.cn

海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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