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 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4日、25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办法
(一)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现场确认、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报名时间从2009年4月7日-5月25日,省各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考生如实填写《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上传报名表并在两个工作日后打印经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表。
3、网上报名的新考生须准备有关材料于2009年5月26—28日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清明二村31号C区四楼无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进行资格确认并支付考试费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的考生在所属市、区资格确认,确认时间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4、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初审合格后打印),本人近期同底彩色二寸证件照片二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老考生报名:
老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上有本人照片的考生直接在网上交费。报名表上无照片的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考试费用的发票统一邮寄。
(三)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于10月8日起登陆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江阴、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09年6月5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报名点审核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3、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考生注意事项:
1、老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的后果;外省转入我省的老考生请提前与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联系开具转考证明。
2、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收费点”一致,否则,审核收费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交费。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报名工作中的第(五)条办理。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同时预订,现场不受理教材征订,在资格审核时交费(老考生在网上交费)。为使广大考生及时、方便地领取教材,将对所有教材进行快递,网上教材征订时考生可定购多本教材,快递费按照教材款的10%收取,不足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