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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22日网报

2009-04-08 20:26:00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3号)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类型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广西区内报考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2日至6月12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9年6月9日至6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30),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大院综合楼3楼,自治区测绘局旁边,联系电话:5624161)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1、首次报考企业法律顾问由本人上网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企业法律顾问由本人上网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4、2009年10月14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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